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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培育和扶持眼镜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发布时间:2018-07-25    来源:丹阳市人民政府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练湖度假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

  现将《关于培育和扶持眼镜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丹阳市人民政府

2018年7月25日

关于培育和扶持眼镜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按照镇江市《关于推进产业强市的指导意见》(镇发【2017】16号)文件精神,眼镜产业被列为重点扶持的“历史经典产业”。为进一步做强我市眼镜产业,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眼镜企业和国际影响力的世界级品牌,特制定本意见。

  一、支持眼镜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鼓励企业主导和参与各类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对建设和引进与眼镜行业相关的研发、检测、实验、知识产权、创意设计、质量管理、人力资源等公共服务平台的各类主体纳入市科技创新券预算,并按照《丹阳市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试行)》进行管理和兑现。

  中国镇江丹阳(眼镜)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免费为丹阳眼镜企业提供快速申请、快速维权、快速确权、维权援助、产品展示等一站式综合服务。鼓励企业通过法律解决知识产权纠纷,对丹阳本地企业在应对涉外知识产权纠纷中获得胜诉或达成具有实质意义和解协议、以和解方式结案的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

  二、支持眼镜产业电子商务和开放式数据平台建设

  鼓励眼镜企业开展电子商务和开放式数据平台建设,实行线上线下结合。对入驻阿里巴巴中国质造产业带、速卖通、京东、苏宁易购、中国网库B2C直销平台等国内外知名大型互联网销售平台的企业,且当年在单个线上平台营收1000万元以上,在同行业中排名前10名的,一次性给予人民币10万元奖励(每家企业最多奖励30万元)。鼓励企业扩大电商市场份额,对于年电子商务营收在单个线上平台超过3000万元的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的奖励。鼓励企业牵头或参与行业大数据平台建设,对建成开放式行业共享数据平台的企业每年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营运补助。加大跨境电商培育力度,打造眼镜跨境电商园区,实现集中办公资源共享,配套建设数字化展厅、产品展示厅、研发设计中心、众创空间等公共设施,对项目公共配套设施运营管理费等给予补助。鼓励跨境电商平台企业入驻丹阳,对注册在我市的跨境电商平台企业,按招引入驻平台的企业数和外贸量给予补助。

  三、加大智能制造推广力度

  提升眼镜生产企业制造水平,加快智能制造步伐,鼓励眼镜企业积极引进高端制造设备,对眼镜行业设备购置、技术转让、软件购置费等年度总投资在300万元以上的“机器换人”项目,市财政按照项目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四、加大贸易促进和扶持力度

  鼓励我市眼镜企业抱团参加各类境内外展会,统一形象标识(在展位门头标注丹阳眼镜区域字样或标识),宣传丹阳区域品牌。商务部门每年排定政府支持的境内外国际眼镜展会名单,鼓励组团参展,每个标准展位给予不超过2万元的摊位费补助,同一企业、同一展会补助不超过4个展位。其中属于鼓励拓展类的境外眼镜展会,除给予摊位费补助外,还给予每个企业不超过2个人的交通费补助,每个企业每个展会交通费补助不超过2万元;属于重点支持类境外眼镜展会,除给予摊位费补助、交通费补助外,还给予每个企业每个展会不超过1万元的展品运输费和展位装修费补助。外贸企业自行参加目录内市场化运作的境外眼镜展会,每个标准展位按不超过1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同一企业、同一展会补助不超过2万元。

  五、加大创新扶持力度

  鼓励企业和个人开展自主创新和跨界创新,对取得行业内发明专利的各类主体,给予4000元/件的创新奖励;对取得行业内实用新型专利的各类主体,给予600元/件的创新奖励;对通过中国镇江丹阳(眼镜)知识产权快维中心申请眼镜外观专利获得授权的各类主体,一次性给予400元/件的创新奖励,当年授权超过50件的各类主体,则给予600元/件的创新奖励。对嫁接和整合其他行业技术,取得软件著作权、行业认证证书及其他政府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的新产品、新商业业态模式一次性给予2万元的创新奖励。此项奖励可与其他市级专项扶持和奖励同时享受。鼓励企业与高校开展校企联动创新,对企业与高校联合共建的省级工程技术中心给予10万元的奖励;对企业与知名高校技术团队、科研院所、国家重点实验室、市外技术咨询机构开展的技术合作项目,按当年实际支出技术服务费用的3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眼镜行业内企业以自有资金投入研发的费用经税务部门备案确认后,给予5%-10%的财政奖励。

  六、加大人才和团队培育力度

  鼓励机构开展视光学类集中性公共服务培训活动,经审核,当年实际培训人次超300人次的,给予每人次100元的专项补贴,最高不超过15万元。鼓励引进行业高端人才和团队,对企业引进硕士学历以上的眼镜行业专业化人才,经人社部门认定后,给予博士每月3000元、硕士每月2000元的薪酬补贴,资助期限2年。符合其他人才资助的,参照我市人才政策执行。

  七、加大质量提升力度

  鼓励企业开展产品自主送检,支持职能部门对眼镜产品抽检,对上述企业和部门给予相应的经费补助;抓好龙头企业的示范标杆作用,在行业中推行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对获得江苏省质量奖、镇江市市长质量奖、丹阳市市长质量奖的眼镜企业给予100万元、30万元、3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江苏省质量信用AAA、AA等级的眼镜企业给予5万元、3万元的奖励。对参加视光培训,实行验配服务标准化试点,经考核验收后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眼镜企业中,对主导起草并发布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团体标准项目奖励10万元,江苏省地方标准项目奖励5万元;对批准成立国际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成员单位或工作组的奖励20万;批准成立全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或有关委员会工作组的奖励10万元;批准成立江苏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工作组的奖励8万。

  八、加大品牌引进和培育力度

  大力推进眼镜品牌建设,进一步推动丹阳产品向丹阳品牌转变,对取得驰名商标、江苏省名牌产品、江苏省区域名牌的给予30万元、10万元、10万元的奖励;鼓励眼镜企业抢占国际市场,开展国际市场自主品牌建设,深入推进外贸企业商标国际马德里商标注册,对申请注册的眼镜企业给予2-3万元的奖励。对批准并验收的国家级标准化示范或试点项目奖励5万元;批准并验收的江苏省标准化示范或试点项目奖励3万元。对确认为AAAA级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奖励5万元,AAA级企业奖励3万元。

  加大宣传力度,积极打造区域品牌,在高铁、高速等处以冠名、投放广告等形式加大“丹阳眼镜”品牌宣传力度。鼓励企业通过邀请名人明星代言、境内外投放广告等方式加大丹阳眼镜产业和企业的品牌宣传,经审核后,按其投入额(最低500万)给予直接广告费10%的一次性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九、加大新业态、新技术培育力度

  对取得相关专利技术、从事VR(虚拟现实)和AR(增强现实)及其相关产品研发、生产的各类企业,除享受相关优惠扶持政策外,对其新增税收地方留成部分进行奖励,期限为3年。

  十、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积极对接市产业引导基金,加快与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合作,引导设立眼镜产业基金,促进优质产业资本、项目、技术和人才向眼镜产业集聚,推动眼镜企业创业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支持行业领军企业和产业转型升级。支持眼镜企业通过资本市场扩大直接融资规模,落实好眼镜企业上市挂牌、股权转让、兼并重组等相关政策,推动眼镜企业上市挂牌。

  十一、发挥行业协会和商会作用

  进一步发挥眼镜行业商会的引领带动作用。鼓励行业商会进行平台化延伸,实体化运作,专业化服务。定期开展各类主题交流、研讨活动,提升行业活力和企业自律意识;鼓励行业商会组织企业走出去开展各类国际交流活动,了解行业最新资讯和动向,为企业经营做好参谋和服务工作。支持商会和相关单位开展视觉健康公益活动,引进视光医院设立视光配镜中心,培养专业人才。市财政给予足额的资金支持,用于行业商会的经贸活动和各项服务工作的开展。

  十二、组织实施

  本意见由市商务局牵头,由各相关部门负责配合实施。

  本意见由市商务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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