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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9-19    来源:丹阳市人民政府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练湖度假区管委会:

  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5〕245号)和镇江市人社局、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的通知》(镇人社发〔2016〕34号、镇财发〔2016〕43号)精神,现就进一步扩大政策扶持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范围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扩大适用范围

  从2015年起,将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镇江市财政局、镇江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镇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镇人社〔2015〕32号)实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岗政策范围,由兼并重组、化解产能过剩、淘汰落后产能等三类企业扩大到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

  二、明确基本条件

  (一)失业保险统筹地区实施稳岗补贴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①上年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具备一年以上支付能力;②符合失业保险基金使用管理规范。

  (二)扩大适用范围后的企业申请稳岗补贴,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①劳动用工规范企业(1、签定劳动合同,2、办理用工登记备案并录入丹阳市就业管理信息系统);②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③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上年末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

  上年度裁员率=(上年初失业保险缴费人数-上年末失业保险缴费人数-上年度自然减员人数)/上年度失业保险平均缴费人数。自然减员包括退休、死亡、升学、参军等。

  三、统一补贴标准

  稳岗补贴标准按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补贴(其中,企业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不含补缴的历史欠费)。稳岗补贴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稳岗补贴政策执行到2020年底。符合条件的企业按年度享受稳岗补贴,同一企业在一个年度内只能申请享受一次稳岗补贴。

  对同一企业既符合享受稳岗补贴政策,又符合镇江市人社局、财政局《关于明确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有关事项的通知》(镇人社财发〔2013〕174号)规定享受在岗、转岗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的,以及按有关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可选择其中一项政策执行,不得重复享受。

  四、简化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请。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于次年10月底前,向参保地所在就业管理经办机构提出稳岗补贴申请。每年申报一次,逾期不申请的,视作自动放弃。申请时须提供:①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②《录用登记备案花名册》(丹阳市就业管理信息系统电子花名册);③《丹阳市企业享受稳定岗位补贴申请表》(附件1);④退休、死亡、升学、参军等自然减员证明材料。劳务派遣企业应与实际用人单位共同申请稳岗补贴。

  (二)部门审核。市就业管理经办机构负责对申报企业的失业保险缴费、参保人数、裁员人数等情况进行查询和审核。

  (三)联合会审。对审核符合条件的,市就业管理经办机构负责填写《丹阳市企业稳定岗位补贴审核表》(附件2),确定补贴的名单和补贴的数额,由经办机构、人社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定期进行集中会审。

  (四)网上公示。集中会审后,通过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资金拔付。对公示无异议的,市财政根据联合会审确定的企业名单和补贴数额,按照失业保险基金拨付程序及时拨付资金。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基金管理。按照“突出重点、总量控制、严格把握、动态监管”的原则,充分考虑基金支付能力,结合失业保险费率调整和试点工作情况,合理制定失业保险基金使用计划,将稳岗补贴纳入失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规范补贴申报、审核和拨付程序,加强内控监管和稽核,确保基金安全有效运行,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支出稳岗补贴资金时,在“其他费用支出”中增设“稳定岗位补贴”二级科目进行核算。

  (二)规范申报手续。企业申报稳岗补贴时应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并按要求提供客观、真实、有效的资料。企业有任何瞒报、虚报、造假、欺诈等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追回补贴款项,在政策有效期内取消该企业稳岗补贴的申报资格。稳岗补贴资金拨付到位后,企业应将企业稳岗补贴资金使用情况加盖单位公章后,及时报送到市就业管理中心。

  (三)加强动态监管。人社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主动服务企业,使符合条件的企业都能够知晓并享受政策,鼓励、支持、引导企业稳定就业岗位。同时,要将享受稳岗补贴的企业纳入用工监测范围,及时跟踪企业用工变动及稳岗补贴使用情况,加强动态监管,确保稳岗补贴政策实施效果。

  (四)做好统计上报。每季度第一个月7日前向丹阳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上报上季度《丹阳市失业保险稳岗补贴发放情况表》(附件4)。对兼并重组企业、化解产能过剩企业、淘汰落后产能企业稳岗补贴情况进行单独统计,由企业自行在《丹阳市企业稳定岗位补贴申请表》中勾选企业类型。如一户企业同时涉及一项以上结构调整情况,只按照其中一项填写。

  六、其他事项

  在政策执行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丹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丹阳市财政局报告。

丹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丹阳市财政局

2016年8月19日

上一条:丹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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